关于对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ST林格贝资讯
2019-08-07 09: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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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06

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 143 号
当事人:
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ST 林格贝),住所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
镇永兴街。
姚德坤,男, 1965 年 10 月出生, 时任董事长、 董事会秘
书。
经查明, 林格贝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 股票发行违规
2018 年 2 月 13 日, ST 林格贝发布《股票发行方案》公
告,披露了发行对象与发行价格均确定的股票发行方案;
2018 年 3 月 12 日, ST 林格贝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
案的议案》、《关于签署<认购协议>的议案》。 自股东大会召开
至今, ST 林格贝一直未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也未将股票
发行事项提交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且在未披露股票发行认购
公告的情况下,与 19 名认购者私下签订股权认购协议并收
取意向金。
二、 未及时申请股票解除限售
ST 林格贝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其发起人股东共有 68 名。 后 ST 林格贝于 2015 年 2 月 25 日
挂牌,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挂牌满两年。 ST 林格贝未及时按
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第 2.8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的规定, 对上述
股东所持有的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解除限售。
ST 林格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 发行业务细则》)
第二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
南》( 以下简称《 发行业务指南》) 第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 以下
简称《 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 第九条的规定,构成股票
发行违规、 未及时申请股票解除限售违规。
时任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姚德坤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 对 ST 林格贝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第 1.4 条、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
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林格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姚德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发行业务细则》、《发行业
务指南》、《 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 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
治理、 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依法合规开展股票发行工作及
申请股票解除限售工作。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
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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