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温迪: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温迪数字资讯
2018-02-27 16: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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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27

公告编号:2018-009



证券代码:831975 证券简称:ST温迪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2月26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股转公司”)《关于对广东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225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的内容



当事人:广东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温迪),



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自编19楼G房,法定代



表人:关丽芬。



经查明,ST温迪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7年10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丽芬所持公司股份2,20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总股本比例5.93%,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0.18%。



2017年11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丽芬所持公司



股份12,880,380股被司法冻结,占总股本比例34.69%,累计被司法



冻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54.88%。



公告编号:2018-009



ST温迪未能及时披露以上司法冻结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对ST温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ST温迪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的



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准确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特此告诫ST温迪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



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二、公司后续整改安排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司已着手组织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决定》要求进行深刻反省,并对相关政策和规定、指引等开展持续和深入学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强化合法、合规意识,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 公告编号:2018-009



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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