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0
公告编号:临2018-126
证券代码:831971 证券简称:开元物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为更加准确地进行披露,公司委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度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公允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关于对公司2015年至2018年1-6月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独立意见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关联交易,适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需要,公司对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所发生
公告编号:临2018-126
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核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刚、贾勇、李良锁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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