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2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议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7日上午9时。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浙江民营企业发展大厦1幢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筹资并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同时制定了具体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的议案》
2.《关于发行对象的议案》
3.《关于股票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的议案》
4.《关于发行方式的议案》
5.《关于上市地的议案》
6、《关于本次公开发行承销方式的议案》
7、《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三)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审慎的可行性论证,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定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编制了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1、《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智慧社区建设项目》
2、《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创新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3、《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建设项目》
4、《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
5、《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建设项目》
(四)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创业板上市,如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分红回报规划。
(六)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应约束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
(八)审议《关于制定拟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开元物业公司章程(草案)》(公告编号:临2018-102)。
(九)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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