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物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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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 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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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2


公告编号:临2018-099
证券代码:831971 证券简称:开元物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毕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订的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

公告编号:临2018-099
了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订的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分析,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参照市场惯例,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该等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与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临2018-099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维护相关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依法制订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公司依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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