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09
证券代码:831971 证券简称:开元物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市后实施,实施后原规则作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监事
第四条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股东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表决确定;职工监事由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监事辞职应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在其中明确注明辞职原因。
第八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监事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
(二)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本和文件;
(三)要求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四)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造具的各种会计报表(包括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五)监事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七)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诉讼时,若其他董事拒绝或不能代表公司进行诉讼,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
第十一条监事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出席会议的规定;
(四)维护和保障公司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不得违规泄露公司的秘密。
第三章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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