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09
公告编号:临2018-070
证券代码:831971 证券简称:开元物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过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临2018-070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预案、公司中长期总体规划预案及公司内部、外部资产重组(含收购、划转、出售等)预案;
(二)公司品牌战略及其调整方案预案;
(三)对公司发展构成重大影响的专题研究及其实施预案;
(四)公司中长期投资规划;
(五)公司中长期规划中的体系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六)公司中长期规划中的业务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七)公司年度战略研讨会预案;
(八)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
(九)经公司决策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事项,包括:进度、投资、建设方案等发生变更。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可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将会议决议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配合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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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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