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9
一、 外提供借款概述
(一)对外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鉴于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黄
新、单丽燃(上述两人合称为“借款方”)就借款方将其持有的无锡
金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物业”)49%的股权转让给公
司达成合意(详情参见公司于20 1 7年8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 neeq. com. cn)披露的《开
元物业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4)),股权转让
交易价格定为2,352万人民币。但考虑本次股权交易中借款方存在三
年的业绩承诺等潜在风险,经与借款方协商一致将股权转让款平均分
三年三期支付,因借款方有其他资金需求,故向公司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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