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5
公告编号:2020-073
证券代码:831954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停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因
筹划重大事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协昌科技: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4 月 16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
牌。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申请文件,2019 年 6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单》(受理编号:197376)。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376 号),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前述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年6月20日向深交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2020年 6 月 28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8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得深交所正式受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的规划,结合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进程,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公告编号:2020-073
牌。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增加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停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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