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2
公告编号:2018-031
证券代码:831947 证券简称:丹田股份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田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关于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修改后)》的议案,公司向3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备案的具有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家机构或法人投资者(上海景林景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2号基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投-新三板投资基金5号(九泰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新三板5号资产管理计划、广东华美
公告编号:2018-031
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650万股,用于公司校园服务业务的发展、企业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并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定向发行价格为11.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4,295,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珠海验字[2015]40040009号)审验,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15年9月14日印发的《关于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5846号)文件核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16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8月24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网站平台披露,并提交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的股票发行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专项账户专户管理说明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与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银行是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监管账户为
公告编号:2018-031
540009101001027。
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网站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改后)》,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取得股转系统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于2015年9月完成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4,295,000.00元,用于公司校园服务业务的发展、企业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并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资金余额为30,094,695.12元。
2018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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