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1945 证券简称:安泽电工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关于做好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现需就《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资料并归档保管;跟踪和掌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证券事务相关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机构的联系沟通等。
证券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本规则涉及独立董事事项,均自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聘任独立董事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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