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1945 证券简称:安泽电工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关于做好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现需就《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非日
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健康稳定发展,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经营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提供财务资助;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赠与或受赠资产;
(六)债权或债务重组;
(七)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签订许可协议;
(九)放弃权利;
(十)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除日常经营交易以外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三条 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以及
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按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行为,均分别按照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
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一
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本制度所涉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制度所涉指标计算中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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