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4
国元证券
关于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元证券作为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对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及 2020 年年度报告预审查工作,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安徽宁国市先浩高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浩材料”)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1 月 25 日分别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
行宁国支行)签订了《小企业借款合同》,先浩材料从工商银行宁国支行申请两
笔贷款,金额分别为 300 万元、200 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 12 个月、8 个月,年
利率分别为 5.685%、5.846%。对该借款,先浩材料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向工商银行宁国支行的借款在 876 万元范围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先浩材料实际控制人汤建勇、唐娟为先浩材料向工商银行宁国支行的贷款,在 600万元的最高余额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就先浩材料的上述贷款,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华铝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铝铝业”)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11 月 27 日与工商银行宁国支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
同》,华铝铝业为先浩材料在共计 580 万元的最高贷款余额内向工商银行宁国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华铝铝业提供的上述担保,先浩材料以其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提供反担保并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8 年 8 月 30 日,工商银行宁国支行与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安金融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工商银行宁国支行将其
对先浩材料的两笔贷款本金 4,870,692 元、利息 50,168.83 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转让给中安金融公司。2019 年 5 月 8 日,因先浩材料未履行还款义务,中
安金融公司诉至宁国市人民法院。2019 年 11 月 4 日,宁国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
皖 1881 民初 19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先浩材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
还中安金融公司借款本金 487.0692 万元、利(罚)息 50,168.83 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罚息等;汤建勇、唐娟、华铝铝业对先浩材料所负上述债务在各自担保限额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中安金融公司有权以先浩材料提供的抵押物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以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等。
2020 年 6 月 8 日,中安金融公司向宁国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
程中,宁国市人民法院对先浩材料名下所有的厂房及土地予以查封并委托评估,因房屋评估拍卖程序复杂,处置时间较长,经中安金融公司同意,宁国市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作出“(2020)皖 1881 执 98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
2020 年 9 月 10 日,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新评(2020)
211 号《宁国市人民法院委托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8 月 14 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委估的先浩材料所拥有
的厂房构筑物及土地等资产评估价值为 833.75 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先浩材料的前述资产拍卖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华铝铝业目前暂未因为先浩材料贷款提供担保实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充确认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后补充确认。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先浩材料的前述资产拍卖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华铝铝业目前暂未因为先浩材料贷款提供担保实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 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先浩材料土地使用权、厂房构筑物等抵押物的评估价值高于其需给付中安金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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