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05
证券代码:831943 证券简称:西格码 主办券商:财富证券
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监事
第二条 监事任职资格
(一)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设监事三名,其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二名,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一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五)《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在任监事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公司监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监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条 监事义务
(一)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不以任何形式侵犯公司利益;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4.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5.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
6.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该监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的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政府主管机关批露该信息。
(二)监事应当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监督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监督权转授他人行使。
(三)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监事纳税。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选举
(一)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公司监事会提名或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
2.监事会或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股东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选举某监事候选人为公司监事的提案;该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情况介绍;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证明。
3.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选举通过。
4.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可以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更换
(一)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决定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决定更换。
(二)监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三)发生下列情况形之一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应当撤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1.因公司股权关系发生变化,原提名该监事的股东持有股份降低到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下,或因股份转让等原因导致公司股东发生变更,且其他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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