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8
公告编号:2023-027
证券代码:831936 证券简称:联科生物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7 月 28 日,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原规定: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如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公告编号:2023-027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如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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