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码:831934 证券简称:宇迪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基于企业当前发展实际和未来战略发展考虑,经认真研究后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
公告编号:2024-037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在审核上述事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康辉、丛昌林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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