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2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1934 证券简称:宇迪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报告>的议案》之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我们认为: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公告编号:2024-022
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内,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康辉、丛昌林
2024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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