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7
公告编号:2023-095
证券代码:831934 证券简称:宇迪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3-095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吴迪富先生、吴广剑先生、吴广盛先生、单国云女士、李德先生、金芳女士、林贞宏先生、康辉先生、丛昌林先生的相关材料,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吴迪富先生、吴广剑先生、吴广盛先生、单国云女士、李德先生、金芳女士、林贞宏先生、康辉先生、丛昌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在审核上述事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康辉、丛昌林
2023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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