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杰瑞: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性措施的公告
百杰瑞资讯
2022-06-10 17:25:5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6-10


证券代码:831933 证券简称:百杰瑞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百杰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性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湖北百杰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及灵活性,降低运营成本,集中精力做好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经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性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与公司主要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出席且未授权他人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因股份承接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自公司披露《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的公告》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所持股票不存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的股东;

7.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对提出股份回购需求的异议股东的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可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中的较高者为准(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均应作相应调整)。

(三)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或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

(2)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自然人适用)或
加盖公章(法人适用),并署名“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异议股东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以及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的异议股东适用);

(4)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如异议股东未在本次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或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桑

电话:027-81786066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