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奥物联:监事会制度
瑞奥物联资讯
2020-04-29 17: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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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1927 证券简称:瑞奥物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司各个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推诿、拒绝或阻挠。

第五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监事应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九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暂不设立监事会办公室,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依法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召开,应说明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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