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17
证券代码:831925 证券简称:政通股份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告编号:2022-017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
规定的其他担保。 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本 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五项担保行为涉及为股 条第一款第五项担保行为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之情形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之情形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豁免适 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 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
定,直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定,直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应严格执行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审议程序。对于存在违反审批权限
和审议程序导致公司违规为他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应当严格追究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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