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0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1921 证券简称:泰可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武汉泰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配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调整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主动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对其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安排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未投赞成票;
3、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04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二、回购价格及方式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拟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不作为参考价格,回购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
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议案后的1个月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见公告附件)以快递方式送达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回购事宜联系及送达方式
联系人 :张红军
公告编号:2020-004
电话:027-87227071
邮箱:2575523063@qq.com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26号A栋103室。
五、争议解决机制
凡因本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本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泰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
公告编号:2020-004
附件
武汉泰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
股东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证券账号
持股数量
回购申请数量
声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因上述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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