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8
公告编号:2019-012
证券代码:831921 证券简称:泰可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武汉泰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武汉泰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9日下午15点0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公告编号:2019-012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
(七)会议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26号A栋103室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2018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运营及治理情况做出具体报告。(三)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武汉泰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7)、《武汉泰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8)。
(四)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编制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予以汇报。
公告编号:2019-012
(五)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为基础,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预测,并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依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财务数据,考虑到公司全体股东更长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决定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七)审议《关于<提名王递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李鑫先生2019年4月16日申请辞去董事一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提名王递进先生为公司董事。
(八)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归并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部分利润表项目;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提前办理会议登记手续。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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