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1
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831918 证券简称:天立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安徽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方案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告更正的原因
安徽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9-012,以下简称“《股票发行方案》”),聘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律师事务所。由于合作关系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现改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公司对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法律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变更律师事务所审议的情况
经公司商议决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票发行。
公告编号:2019-014
根据《安徽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变更经办律师事务所无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本次律师事务所变更,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将不再负责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事宜,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将承接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法律顾问工作,并出具相关意见。
三、《股票发行方案》更正的信息
本次律师事务所变更,公司现对《股票发行方案》中“六、中介机构信息(二)律师事务所”的信息进行以下更正:
原《股票发行方案》中“六、中介机构信息(二)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如下:
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住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东楼15、16层
负责人:张晓健
经办律师:音少杰、吴月华
电话(Tel):0551-62677062
传真(Fax):0551-62620450
更正为: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单位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朱锐、吴超
电话(Tel):021-23122000
公告编号:2019-014
传真(Fax):021-23122100
现对上述内容予以更正,敬请广大投资者以更新后的《股票发行方案》版本为准。除上述内容外,股票发行方案其他内容及相关披露信息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安徽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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