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誉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东方誉源资讯
2018-01-15 19: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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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5

证券代码:831913 证券简称:东方誉源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山东东方誉源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东方誉源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挂牌公司股份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和《山东东方誉源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以及非公开等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



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



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非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任



何人无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



记函之前,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八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总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使用专户内。



第十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股票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户数量,设置多个募集资金



专户的,公司应说明原因,并提出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四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申请并履行资



金使用审批手续。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在30%(含本数)以内的,须由公司总



经理批准;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在60%(含本数)以内的,须由公司董事长批



准;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在60%以上的,须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益情况,募投项目出



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有):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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