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地自控: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梦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梦地自控资讯
2021-05-28 18:04:1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5-28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1910 证券简称:梦地自控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梦地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梦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上海梦地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梦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向自然人王凤玲转让上海梦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地检测”)30%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转让价格为 150 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梦地检测 70%的股权、王凤玲持有梦地检测 30%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股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告编号:2021-024
根据《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为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股权,计算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总资产 18,954,115.95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022,306.16 元;本次出售标的股权的的资
产总额为 1,094,217.48 元,净资产总额为 1,044,542.53 元,分别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净资产额(扣除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5.77%、10.42%,均未达到上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除此之外,公司在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累计出售
的情况。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梦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审议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还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公告编号:2021-024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王凤玲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红庙 20 号 502 室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上海梦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