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5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策略,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宇精工”)拟向余姚振北光电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北光电”)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舜宇精工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100%股份,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检测公司股份。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353,213,528.0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41,235,474.54 元,年度营业收入为 823,102,176.62 元。
本次出售的检测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56,779,965.70 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 4.20%;净资产总额
为 56,455,612.99 元,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 10.43%;2023 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411,929.49 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0.17%。
出售股权涉及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 年 8 月 25 日和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余姚振北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舜科路 42 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舜科路 4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 年 1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李旭东
实际控制人:李旭东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玻璃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仪
器仪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
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注册资本:1,000,000 元
实缴资本:500,000 元
财务状况: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9,121,589.08 元,净资
产:2,144,340.67 元,营业收入:22,588,620.28 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宁波舜宇精工检测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浙江省余姚市金辉路 8 号
交易标的为股权类资产的披露
(1)基本信息
成立时间:2023 年 06 月 05 日
法定代表人:倪文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00 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51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金辉路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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