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0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零一八年七月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2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2
三、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3
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4
五、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8六、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
意见................................................................ 9
七、主办券商关于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发行的特殊说明................... 10
八、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10九、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和原有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意见............................................... 10
十、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 13
十一、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说明............... 13
十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为持股平台的说明................... 14
十三、关于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的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14十四、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相关要求的实施情况的说
明................................................................. 15十五、关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相关要求的履行情
况................................................................. 22十六、关于募集资金是否用于房产投资,是否为商业用楼或住宅类房地产、是
否用于出租出售等安排的意见......................................... 23
十七、公司前次股票发行中涉及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23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发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的原则,对汇川科技本次股票发行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其本次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为26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24名、机构股东2名;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东为28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24名、机构股东4名。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
主办券商认为:汇川科技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1、汇川科技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制定了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规范和要求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合法合规;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起即已制定兼顾公司特点和公司治理机制基本要求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明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能够保证公司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股东对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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