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谷股份:章程修正案
五谷股份资讯
2022-05-18 15:43:4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5-18


证券代码:831893 证券简称:五谷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五谷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应就公司对外投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应就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决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决
策权限如下: 策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对 (一)对外投资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比例、 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比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应报股东大会 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应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当组织 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1、单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1、单一项目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项目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其中购买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股票、期货、债券、基金和委托理财等 的 50%且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其中购风险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买股票、期货、债券、基金和委托理财
净资产的 20%。2、最近 12 个月内对外 等风险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投资运用资金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司最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2、最近 12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其中购买 个月内对外投资运用资金总额累计未股票、期货、债券、基金和委托理财等 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风险投资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 资产绝对值的50%,且金额不超过1,500审计净资产的 50%。上述对外投资的类 万。上述对外投资的类型包括:法律法型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证券、期货、 规允许的对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基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的投资;法 金等金融工具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律法规允许的对股权和实业的投资,包 对股权和实业的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括对子公司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类投资,包他类投资,包括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 括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但其中涉及收但其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事项应按 购出售资产的事项应按第(二)类标准
第(二)类标准处理。 处理。

(二)收购、出售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标 (二)收购、出售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收购、出售资产由董事会审议决 准的收购、出售资产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比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 定,超过比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应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收购、出 应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收购、出售资产项目,还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售资产项目,还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1、单笔交易中,被 业人员进行评审):1、单笔交易中,被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 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一次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2、单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笔交易中,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 的 50%以下;2、单笔交易中,与被收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 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若无法计算被 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项不适用;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若无法计算若被收购、出售资产系整体企业的部分 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项不适所有者权益,则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 用;若被收购、出售资产系整体企业的
润以与这部分权益相关的净利润计 部分所有者权益,则被收购、出售资产算);3、最近 12 个月内发生的收购、 的利润以与这部分权益相关的净利润出售资产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净利润 计算);3、最近 12 个月内发生的收购、或亏损等指标累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 出售资产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未超过期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