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6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
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考虑及资本市场外部环境等因素,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战略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拟终止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公司于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关于终止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于2024 年 1 月 3 日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
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
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天津
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审核的决定》(北证发〔2024〕2 号)。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