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增加投资收益、提高公司对外投资工作决策效率和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四、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聪聪、夏善民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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