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7
证券代码:831878 证券简称:先锋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浙江 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
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
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议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议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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