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3
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现因合作关系调整,经公司管理层决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无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变更不会对股东大会的见证工作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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