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9
环宇建科
NEEQ : 831873
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半年度报告
2024
重要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宋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伟康保证半年度
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半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
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六、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报
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七、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不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目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5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 6
第三节 重大事件...... 13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2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 24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27
附件Ⅰ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64
附件Ⅱ 融资情况 ...... 64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
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的审计报告原件(不适用)。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
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 300 号环宇大厦 2503 室。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环宇建科、股份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宇控股 指 浙江环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环宇建设 指 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主办券商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 指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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