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2
证券代码:831873 证券简称:环宇建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购买孙公司资产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集团”)与公司孙公司浙江大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公司”)股东重庆泰至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至诚”)、赵云华、俞再红友好协商,分别将“大宇公司”60.00%、5.88%、4.71%的股权转让给“环宇集团”。
股权转让后“环宇集团”持有“大宇公司”70.59%股权, “大宇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4,470,393,989.60 元、净资产额 763,827,974.29 元。股权
转让后,“环宇集团”取得被投资企业“大宇公司”控股权,大宇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158,032,156.64 元,净资产为 28,236,000.00 元,本次股权转
让款总价 28,236,000.00 元,未达到上述标准,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重庆市泰至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滨路 2 号 2 幢附 25 号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滨路 2 号 2 幢附 25 号
注册资本:50,000,000
主营业务:工程项目管理;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
营);市政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
(涉及许可的均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招标代理(取得相关行
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吕志仁
控股股东: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赵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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