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利股份: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延利股份资讯
2018-11-05 15:59:5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11-05


证券代码:831867 证券简称:延利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阴延利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8年11月5日第二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阴延利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加强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交易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者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交易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应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应当选择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并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资产减值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五条公司应当尽量使用场内交易的衍生品,并只能以公司或经公司同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各级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准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或他人账户或者向他人提
供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七条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八条对于国家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的业务,应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严禁开展国家明确禁止从事的各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机构。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含20%)的权限内,审议批准公司未来12个月内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总额度。

第十一条对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均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在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总额度内,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在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总额度内,公司可以在12个月内实施循环交易,开展前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交易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办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修订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流程;
(二)评估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分析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应当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
(三)负责在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总额度内逐笔审批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识别、度量风险敞口;
(四)负责选择交易对手,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总协议,统一控制授信额度;
(五)负责定期对公司已操作业务的交易品种、规模、时间等进行审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