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林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蔚林股份资讯
2023-04-26 1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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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1866 证券简称:蔚林股份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了债务人进行资金融通或商品流通而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基本行为规范。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二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九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向公司提出申请。

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单位。

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对于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担保申请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可以提供对外担保。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提供对外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并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为互保单位提供担保,实行等额原则,对于超出部分,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节 对被担保对象的调查

第十四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或要求对公司提供抵押、质押的资产行使抵押权或质权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不存在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五条 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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