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淼科技: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浩淼科技资讯
2024-05-17 18:28:12
  • 3
  • 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收到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4】第 0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浩淼科技)董事会:

我部在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毛利率和经营业绩

报告期,你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15.09%,同比下降 6.02 个百分点。其中,罐
式消防车毛利率为 11.67%,同比下降 6.74 个百分点,举高车毛利率为 6.46%,
同比下降 14.13 个百分点,特种车毛利率为 21.80%,同比下降 2.44 个百分点,
其他消防车毛利率为 32.63%,同比增长 13.83 个百分点,其他业务毛利率为70.70%,同比增长 40.51 个百分点。

报告期,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77 亿元,同比增长 6.06%,扣非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89 万元,同比下降 107.09%。分季度看,你公司报告期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11.69万元、398.91 万元、57.54 万元、-920.74 万元,合计金额为-252.60 万元,亏损集中在第四季度。

2024 年一季度,你公司营业收入 3,307.30 万元,同比下降 58.20%,扣非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21 万元,同比下降 386.84%。

请你公司:


(1)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议价能力等,分产品说明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和 2024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你公司为改善盈利能力、回报投资者等方面拟采取的措施。

(2)说明分季度计算的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数与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不一致的原因,说明报告期你公司亏损集中在第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三季度低估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2、关于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你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为 1.72 亿元,其中第一大和第二大供应商分别为安徽鑫中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安徽新集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公开查询,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王兴;第五大供应商为无锡众凯车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 1,324.07 万元,经公开查询,无锡众凯车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未对第一大供应商和第二大供应商合并披露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第 22 条相关规定。

(2)补充说明你公司向无锡众凯车业有限公司采购的具体内容,合作年限、关联关系,结合上述供应商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说明你公司采购规模与供应商规模是否匹配。

3、关于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76 亿元,较期初下降 17.86%,你
公司账龄 1 至 2 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3,168.12 万元,较期初增长 26.46%;
2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2,355.80 万元,较期初增长 27.56%。此外,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成都捷隆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款项 700 万元,非你公司前五大客户,但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第四名。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末账龄在 1-2 年及 2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情况,
是否为关联方,相关款项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分别说明对账龄在 1-2 年及 2 年以上的客户计提坏账金额是否充分,
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说明截至目前的款项收回情况,以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3)说明你公司与成都捷隆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交易时间、背景和具体内容,说明与该客户相关收入确认的时点和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与其他客户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收入情况、客户规模、账龄等,说明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