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淼科技: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浩淼科技资讯
2024-04-22 2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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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可行性进行了自
我评价。

一、 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公司董事会作为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年度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情况。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
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明光浩淼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众安天睿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一) 组织架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分工与协作、侵权与制衡特征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公司注重有关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工作,根据各项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挂牌公司的治理标准,制订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奠定基础。公司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了与公司相互独立、各自分开,保证了公司运作的独立性。公司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 表决过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清楚完整。公司监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相关记录及档案清楚完整。保障了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促进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由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各业务单位构成。决策层包括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决算方案,重大资产的购买、出售等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上市方案;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等职权。

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二)发展战略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聚焦于应急救援领域,以客户为导向,加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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