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李志军作为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李志军,男,独立董事,1973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 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学历。2021年8月至今就职于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任教师,教 授、正高级会计师。2023年7月25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会议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董 现场或通讯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列 席 股 东
名 事会会议 表决出席董 事会会议次 会议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次 数
数
李志军 6 6 0 0 0
三、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均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相关材料,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材料,对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023 年度内,发表书面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名称 意见类型
关于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
第四届董 事2023 年 7 月独立意见;关于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会第一 次会议25 日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同意
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
第四届董 事2023 年 8 月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同意
会第二次会议 5 日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第四届董 事 2023年8月意见;对《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
会第三次会议 19日 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同意
(草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2023 年 10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
第四届董 事月27日 门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会第四次会议 交易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同意
第四届董 事 2023 年 12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
会第六次会议 月15日 门会议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同意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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