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1849 证券简称:众工机械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绵阳众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 1 条 第 1 条
为维护绵阳众工机械股份有限公 为维护绵阳众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3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3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70.039 万元。 5,070.039万元,股本为人民币5,070.039
万股。
第 8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 8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部经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理、生产部经理、市场部经理。 (如设)、财务负责人以及经公司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 35 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 35 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提供的任何担保; 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44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44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将予配合。董事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负责人将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
股东名册。
第 47 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 47 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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