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摘牌澳坤资讯
2019-09-26 09: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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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9-25

关于对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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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23
当事人:
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坤生物、公
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东芦村。
李学功,男, 1954 年 3 月出生,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 董事长。
李亮,男, 1983 年 11 月出生,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总
经理。
王俊兰, 女, 1968 年 3 月出生,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
经查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
2016 年 12 月,公司从第三方借款 4,000 万元用于冲抵未收
回的肥料应收账款, 2017 年 1 月再以投资光伏项目名义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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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通过临汾市正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方。上述事项
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其中, 2016 年年
报调减应收账款 4,000 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 800 万元,调增利
润总额 800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6.51%, 2017 年年报
调减应收账款 4,000 万元,调增其他应收款 4000 万元。
二、 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与山西中企津临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企临津) 签订《肥料销售合作协议书》,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公司对中企津临销售有机肥 5,780 吨,
销售收入 838.1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山西永德泰
农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德泰) 签订《年产 20 万吨
有机肥料生产线制作合同》,合同金额 2030.4 万元,并在 2016
年 12 月支付永德泰预付账款 920 万元。上述交易发生时中企临
津、 永德泰的股东与公司董事长之间存在非直系亲属关系,上
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三、 涉诉事项未及时披露
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收到法院通知,山西中小企业创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起诉要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偿还本息合
计 2,076 万元; 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收到法院通知,银领融
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公司支付租金 2,235 万元。公
司未对上述涉诉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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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所持 5%以上股份被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
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股东李学功、李亮合计所持公司
42,250,000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46.58%。公司
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澳坤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第 1.4、 1.5 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第四条、第三十五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细则》)第四条、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李学功、 李亮、 王俊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公司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 信
息披露细则(试行)》 第四十七条、《 信息披露细则》 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 现作出如下决定:
对澳坤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李学功、李亮、王俊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澳坤生物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特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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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澳坤生物,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否则, 将被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
处分。
李学功、 李亮、王俊兰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
尽责。特此告诫李学功、 李亮、王俊兰,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澳坤生物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部
2019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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