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2
公告编号:2019-026
证券代码:831821 证券简称:华源新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西华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公司执行财务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2)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度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8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
订)》(财会 〔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 境
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告编号:2019-026
(2)2019 年 5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的通知》,要求国内企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非货币性交易、新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非货币性交易、新
债务重组准则。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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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根据上述相关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华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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