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山鑫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鑫辉精密资讯
2019-01-17 15: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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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山鑫辉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公司”)与中山鑫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辉精密”或“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于2017年3月13日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鑫辉精密于2015年1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鑫辉精密,证券代码:831818。



自挂牌以来,鑫辉精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鑫辉精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鑫辉精密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



在广发证券作为鑫辉精密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期间,鑫辉精密存在下列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1、鑫辉精密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815号),公司因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股转公司对鑫辉精密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鑫辉精密时任董事长夏炎、董事会秘书谭艳萍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2、鑫辉精密于2018年6月5日收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1272号),鑫辉精密未在2018年前三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股转公司对鑫辉精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夏炎、董事会秘书谭艳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并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整改。



针对鑫辉精密以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广发证券已对鑫辉精密进行了辅导,公司也进行了持续学习,目前能够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证监会公告[2013]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发证券担任鑫辉精密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以来,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为鑫辉精密配备了符合相关规定的专职持续督导人员,协助公

司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广发证券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鑫辉精密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依据相关规定及原《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履行了各项持续督导义务。



持续督导期间,鑫辉精密能够积极配合广发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能够落实广发证券提出的整改意见,鑫辉精密除了尚未按照双方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与《<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广发证券支付2018年持续督导费以外,已支付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与《<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协议项下其他督导费用。



鉴于鑫辉精密战略发展需要及慎重考虑,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12月28日,双方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与<(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全国股转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本公司与鑫辉精密签署的终止协议自2019年1月15日起生效,广发证券不再担任鑫辉精密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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