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9
公告编号:2018-029
证券代码:831818 证券简称:鑫辉精密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中山鑫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鑫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8年7月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炎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
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与会董事通过现场表决的形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明确股东为公司2017年定向发行优先股提供股
权质押担保及连带担保责任先后顺序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保障优先股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进一步明确《2017年
优先股发行预案(二次修订版)》中的担保安排,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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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炎持有的公司1200万股股票的质押担保作为第一担保。若上述股权质押担保不足以履行本次发行优先股公司承担的全部连带担保责任,则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炎及股东张菊珍为本次发行约定的公司对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回购相关的付款义务、以及公司支付股息义务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表决情况: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回避情况:关联方夏炎先生、郭凤萍、夏云琴女士回避表决。
因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明确<2017年优先股发行预案>中回售期与赎回期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披露了《鑫辉精密:2017年优先股发行预案(二次修订版)》(公告编号:2018-016),其中“第二节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六、赎回及回售条款”中规定,优先股股东有权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即正式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函之日)期满3年之日起(包含满3年之日),要求公司在9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次发行所登记的股数一次性赎回并注销其所持有的5.11万股的优先股股票;优先股股东有权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期满4年之日起(包含满4年之日),要求公司在9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次发行所登记的股数一次性赎回并注销其所持有的剩余5.11万股的优先股股票并支付剩余应付未付的股息及孳息。
如优先股股东不行使回售权,公司应当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期满3年之日起的90个工作日内,赎回并注销本次发行的该期优先股5.11万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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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应付未付的股息及孳息;公司应当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期满4年之日起的90个工作日内,赎回并注销全部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并支付剩余应付未付的股息及孳息。公司决定执行部分赎回时,应对所有该期优先股股东进行等比例赎回。回售或赎回时的股息,按约定票面股息率及实际天数计算(实际天数包括上述90个工作日内尚未赎回或回售的天数,以支付赎回款项当日为停止计息日期,计算公式如下:股息=赎回票面总金额*票面股息率*计息周期内实际自然日天数/365)。”
为保障优先股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进一步明确《2017年优先股发行预案(二次修订版)》中的回售期与赎回期安排,即无论优先股股东何时或是否行使回售权,公司均应在当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期满3年之日起的90个工作日内,赎回并注销本次发行的该期优先股5.11万股及支付应付未付的股息及孳息;均应当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期满4年之日起的90个工作日内,赎回并注销全部优先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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