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辉精密: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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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7 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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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7

证券代码:831818 证券简称:鑫辉精密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中山鑫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山鑫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长的产生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六)其他依法应该召开的情形。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并应尽量于送达会议通知的同时将会议有关文件资料送达各董事,无法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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