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5
公告编号:2022-021
证券代码:831817 证券简称: 捷创技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捷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
市江北区聚兴西路 338 号(弘茂 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 289 号
大厦)B 幢 12-28 室。
第八章 增加一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若公司申请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
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 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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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
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
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
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
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
决方案。
因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 即第一百四十八条,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其他条款中涉及引 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亦相应顺延。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聚兴西路 338 号(弘
茂大厦)B 幢 12-28 室。
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289号。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 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 记为准。
二、 修订原因
为适应新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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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
三、 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原《公司章程》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宁波捷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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