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泰君安作为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近日在日常持续督导工作中,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黄哲成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 0583 民初 8907 号
立案时间: 2020 年 9 月 2 日
案号: (2020)闽 0583 执 5427 号
被告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偿还原告黄水龙货款 924685.5 元,并自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
率的 1.5 倍赔偿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 LPR 利率的 1.5
倍赔偿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但利息损失的标
准不能超过年利率 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
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黄哲成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法人名称: 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黄哲成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20 年 9 月 2 日
案号: (2020)闽 0583 执 5427 号
因黄水龙与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的买卖合同纠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原因: 纷一案,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限制消费法人名称: 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黄哲成
执行法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20 年 8 月 6 日
案号: (2020)闽 0505 执 1963 号
因福州永鑫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本益新材料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原因: 股份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未按执行
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
付义务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仍处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黄哲成仍属于限制消费人员。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公司的声誉、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