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益新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摘牌本益资讯
2020-10-20 15: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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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泰君安作为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近日在日常持续督导工作中,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黄哲成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 0583 民初 8907 号

立案时间: 2020 年 9 月 2 日

案号: (2020)闽 0583 执 5427 号

被告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偿还原告黄水龙货款 924685.5 元,并自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
率的 1.5 倍赔偿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 LPR 利率的 1.5

倍赔偿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但利息损失的标
准不能超过年利率 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
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黄哲成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法人名称: 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黄哲成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20 年 9 月 2 日

案号: (2020)闽 0583 执 5427 号

因黄水龙与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的买卖合同纠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原因: 纷一案,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限制消费法人名称: 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黄哲成

执行法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20 年 8 月 6 日

案号: (2020)闽 0505 执 1963 号

因福州永鑫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本益新材料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原因: 股份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未按执行
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
付义务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仍处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黄哲成仍属于限制消费人员。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公司的声誉、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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