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9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69 号
关于对江苏高和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高和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ST 高和),住所地: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迎宾大道 666 号。
陈雨峰,时任公司董事长。
王加林,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ST 高和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023 年 4 月 28 日,ST 高和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对 2020 年及 2021 年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公司调整前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等,调整影响 2020 年归母净利润-310,889.79 元,
调整前 2020 年归母净利润-39,331,594.72 元,调整后 2020 年归
母净利润-39,642,484.51 元,调整比例为 0.79%;调整影响 2020
年归母净资产-310,889.79 元,调整前 2020 年期末归母净资产39,258,150.31 元,调整后 2020 年末归母净资产 38,947,260.52元,调整比例-0.79%。
调整影响2021年归母净利润-12,420,331.72元,调整前2021年归母净利润 -19,110,374.97 元,调整后 2021 年归母净利润-31,530,706.69 元,调整比例为 64.99%;调整影响 2021 年归母净资产-12,731,221.51 元,调整前 2021 年期末归母净资产
20,147,775.34 元,调整后 2021 年末归母净资产 7,416,553.83 元,
调整比例-63.19%。
二、重大诉讼事项
2021年7月20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人保)对 ST 高和提起诉讼,诉讼标的 2,860万元,占 2020 年归母净资产的 72.85%,公司未于收到应诉通
知书后及时披露涉诉情况及后续诉讼进展,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2023 年 6 月 1 日补充披露。
ST 高和上述违规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三条、第
四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雨峰、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王加林,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高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陈雨峰、王加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7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