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思顿: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通知公告
威思顿资讯
2016-08-18 16: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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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18

公告编号:2016-028

证券代码:831786 证券简称:威思顿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发布《公告2016-025威思顿: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定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26日。

二、临时议案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烟台鼎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威投资”,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鼎威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854,800股,持股比例13.6%)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补选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林向阳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

公告编号:2016-028

务,致使监事人数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现根据公司章程补选监事,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张春华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剩余年限。

三、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经审核,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临时提案提出的时间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且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提出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公告2016-025 威思顿: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 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四、调整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营业执照营业范围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 审议《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 审议《关于公司补选监事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6-028

五、备查文件

(一)《威思顿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威思顿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提请增加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

函》

特此公告。

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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